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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三天內退房(含更改天數及房間數量)恕不退訂金。(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訂房為七天內)
例如:1月20日住宿,請於1月16日晚上10點前來電退房才能延期。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訂房則是1月12日晚上10點前。
- 四至十天內要求退房者(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訂房須於八至十五天內),可退訂金五成或延期乙次,延期以三個月為限。
例如:1月20日住宿,請於1月9日~1月15日晚上10點前來電退房才能退訂金五成或延期。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訂房則是1月4日~1月11日晚上10點前。
- 十天前(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訂房須於十五天前)要求退房者,可全額退回訂金(須扣除100元手續費)或延期乙次,延期以三個月為限。
例如:1月20日住宿,請於1月9日晚上10點前來電退房才能退訂金或延期。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訂房則是1月4日晚上10點前。
- 訂金是雙方的保證也不限訂房個人使用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,另延期期間請自行排好假期再次訂房(不限原訂房型)即可。
- 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天災不可抗拒因素(以本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時,可全額退回訂金(須扣除100元手續費)或保留六個月。
- 如上述第6點,房客欲堅持退回訂金,則扣除訂金五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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